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環境質量,促進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的技術進步和可持續發展,制定GB 37824—2019《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標準規定了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
新建企業自2019年7月1日起,現有企業自2020年7月1日起,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本標準的規定執行,不再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中的相關規定。各地可根據當地環境保護需要和經濟與技術條件,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提前實施本標準。
本標準是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地方省級人民政府對本標準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對本標準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于本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
新標準與原執行的《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相比,在顆粒物排放限值指標上有著較大改變,限值從150mg/m3減少至重點地區20mg/m3,非重點地區30mg/m3。涂料工業中的合成樹脂生產和改性的生產裝置執行GB 31572-2015《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粉末涂料企業在今后的生產過程中需要對于顆粒物排放引起足夠重視,加強生產管理,控制顆粒物以及其他污染物的排放。